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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破产法”第七章或第十三章,所得税负债可能符合资格排除。
第七章规定可以全额偿还可抵扣债务。第13章提供偿付一些债务的付款计划,其余的债务已经解除。在第七章和第十三章请愿书中,税收的处理方式也是一样的。
不是所有的税务债务都能够被破产。破产申请人必须具有符合五项排除标准的税务抵免。
税务减免与特定的纳税年度和税收年度有关。破产法规定了税务年龄应该是多少年的具体标准。
五项纳税义务的规定
如果所得税债务符合上述所有五项规定,则在第七章和第十三章破产申请中,税负可以解除。
- 提交报税单的截止日期至少在三年前。
- 至少两年前提交了报税表。
- 税务评估至少240天。
- 报税表不是欺诈性的。
- 纳税人不犯逃税罪。
注:我们将这些标准应用于每个纳税年度的未缴税款。将这些标准应用于每年的税收负债,以了解该年度的未付余额是否可以通过破产履行。
至少三年回归至
税务负债必须与纳税人申请破产前至少三年到期的纳税申报有关。
到期日期包括任何扩展。
至少提交两年前的回报
税务抵扣必须与纳税人申请破产前至少提前2年提交的纳税申报表相关。时间是从纳税人实际提交的日期开始计算的。
至少240天以前的税务评估
国税局必须在纳税人申请破产前至少240天评估税款。
IRS评估可能来自于自我报告的余额,IRS在审计中的最终确定,或已成为最终的IRS提出的评估。
纳税申报不被欺骗
报税表不能是欺诈或轻率的。
纳税人无罪逃税
纳税人不得犯任何有意逃避税法的行为。
部分税收不可发放
由于未缴纳的纳税申报表产生的税务负债不能解除。国税局通常对未回报的税款征税。除非纳税人提交有关年份的纳税申报表,否则这些纳税义务不能解除。
破产中的其他税务问题
在第七章或第十三章破产之前,破产申请人必须证明已经向国税局提交了四份以前的报税单。四份以前的报税表必须在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日提交。
此外,破产呈请人必须向破产法庭提供最新的报税单。债权人还可以要求提供报税单,而请愿人必须向他们提供一份副本。
参考资料
- 破产(IRS。gov)
- 出版物908“破产税指南”(IRS。gov)
- 出版物5082“关于第十三章破产和违约报税表”(pdf,IRS第七章破产 - 根据破产法清算(IRS。gov)
- 第十三章破产 - 个人债务自愿重组(IRS。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