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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是一种破产,允许企业在重组财务过程中继续经营。第11章也适用于个人,但并不是很多人利用这一点,因为律师劳动密集,对客户来说是昂贵的。同样适用于企业。事实上,许多企业已经使用第11章来成功地扭转运营,但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说,这仍然是一个凌乱,昂贵和耗时的建议。
<! - 1 - >规则和规定很复杂,似乎每一步都需要输入每一个“利益相关方”,律师账单令人难以置信。此外,债权人受到债权人,其股东,美国受托人,破产法官的严密监督,如果公司足够大,甚至是新闻媒体。
考虑到这一点,最新的破产法迭代的制定者,2005年的“破产预防和消费者保护法”,试图使Dragnian第11章过程变得更容易一些,更便宜否则将被迫退出业务或第七章清算的小问题。
如果业务是独资企业,第13章可能是更具成本效益的选择。在这里阅读更多关于第13章业务案例。了解更多关于我的业务中的小企业主的其他破产选择是否失败。
什么是小企业债务人 ?
“破产法典”下的小企业债权人可以是独资经营者,公司或合伙企业。此外,小企业债务人是一个
- 从事主要拥有或经营不动产的商业或商业活动的人。 (“破产法”对拥有一家房地产资产的企业也有特殊规定。)
- 欠款不得超过$ 2,566,050 *,但不包括任何欠款附属机构或内部人员。
- 没有积极的债权人委员会。 **
有关完整的定义,请参见11 U. S. C. Sec。 101(51D)。
*此金额每三年调整一次,将于2019年4月1日上市。
**第11章规定委任无担保债权人委员会。在较大的情况下,委员会对破产债务人进行监督。在较小的情况下,债权人往往不愿承担责任或不感兴趣。其他债权人的委员会,如债券持有人,在第11章中也很常见。
“小企业债务人”如何与“正规”第十一章债务人不同?
主要是适用于小商业案例的规定旨在简化流程,使第11章成本更低。
美国受托人监督而不是债权人委员会
由于没有债权人委员会对债务人提供监督,这是留给美国受托人。在案件开始之初,债务人必须参加UST将在第11章中评估债务人的可行性,研究其业务计划并履行债务人的义务的“初步访问”。
这些义务包括提交详细的债务人的财务活动通常按月报告,包括收入和出口。 UST使用这些报告来发现趋势和困难,使成功的结果成为可疑。
提供重组计划的更多“独家”时间
作为交换,债务人不必担心债权人干扰业务运作,特别是与拟议的重组计划有关的债权人。大多数第11章案例的目标是成功实施重组计划。在普通的第十一章中,债权人可以像债务人一样提出计划。在一个小商业案件中,债务人在债权人可以下降之前有一些喘息的空间。 “独家时期”持续180天,可延长至300天。
这也有助于比第11章更大的情况下更快地移动案例。一个更加迅速的情况通常会转化为一个较便宜的情况。
无披露声明(经法院批准)
在小商业案件中,破产法院还可以免除债务人提交披露声明并在法院审理重组计划前通过的规定。披露声明类似于股票招股说明书,包括债权人可能需要做出关于为债务人提出的重组计划投票或反对的知情决定的所有信息。披露声明必须经法院批准,并常常导致债权人和其他各方以及债务人之间的巨额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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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Carron Nic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