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选择提交破产案件时,无论您提交什么类型的破产,将会有两种结果之一:解雇或解雇。
大多数提起破产案件的人都有一个目标:他们处于某种财务困境,想通过偿还债务来减轻压力。当债务解除时,在破产案中称为“债务人”的申请人不再对债务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
破产法典的每一章都有自己的排放规则。例如,在第七章直接破产中,债务人必须提交完整准确的时间表,出席第341条债权人会议,出席财务管理课程,营业额非豁免财产,否则与受托人合作,以及一系列其他项目。在第13章还款计划案例中,债务人的义务通常集中在每个月支付多少,计划将持续多少个月,通过该计划必须支付多少债务。
一旦满足所有这些要求,法院将进入下达债务人债务的命令。
但是,如果债务人不能满足所有这些要求,会发生什么?放电会发生什么?简单的答案是法院没有进入。相反,案件被驳回并关闭。
但是,一切都恢复到案件提交之前吗?
有些事情不做,有些事情不行。我们来探讨一下。
<! - 3 - >*债务并没有完全消失。例如,如果借款人给债权人担保抵押品的担保权益,债权人仍然有权抵押抵押品以偿还债务。同样地,如果债务人多于一个借款人,只有一次是破产,债权人通常有权向非债务人寻求债务。即使如此,当案例是第十三章,债务人档案处于社区财产状态时也是例外。 D
恢复收集活动和限制条例
在大多数情况下,排放的效果就好像案件从未被提交过。债权人可以回收债务,发起止赎程序或收回债务,继续诉讼。
如果破产停止止赎,抵押权持有人不会在离开的地方立即拿起,经常在法院步骤拍卖财产。它将不得不重新开始这个过程。
其他债权人可以拿起他们离开的地方。汽车债权人可以发出收回电话。债权人可以继续在破产持续期间暂时停止的诉讼。其他一些事情也受到影响,特别是截止日期。因为在提起诉讼时生效的自动停留,阻止债权人在破产制度之外采取行动收取债务,因此限制期限等。换句话说,破产开放的时间和自动暂停生效的时间不会计入债权人,以确定是否制定了时效法规。
这可以算作其他截止日期,例如回覆诉讼的截止日期。
如何解除
无法提交文书工作 未能提交正确的文书工作会导致许多早期解雇。有许多附表和报表页面列出了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包括收入,费用,债务,资产和以前的财务交易。此外,债务人还必须在过去四年内提交报税表,并在每一年提交申报表(第13章申请人),并提供工资单。一些破产法庭除了破产法典中列出的要求外,还有自己的文书工作要求。
文件可以在提交案件时提交,也可以在案件提交后14天内提交。在特殊情况下,最后期限可以延长至14天以上。所以,债务人的案件真的没有什么理由被解雇为文书工作。
然而每天都会发生。
删除第341条会议 债权人必须参加债权人会议,也称为第341条会议,在第二个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之后。即使称为债权人会议,在现代破产实践中,债权人也很少参加。它为受托人提供了一个机会,澄清债务人提出问题的文书工作中的任何事情。会议是在宣誓下举行的,债务人必须说实话。债务人必须提供身份证件,通常是国家签发的身份证,如驾照和社会保障卡。
341会议的时间和日期由法院确定。如果债务人因某种原因不能出席,会议通常会延续到另一个日期。会议可能对那些生病,出国或监禁的人构成挑战,不能亲自出席。法院通过使用电话或视频会议来适应这些问题,在会议持续到债务人可用之前是不切实际的。
财务管理课程忘记 案件提交后,每个债务人必须完成财务管理课程才能解除个案。本课程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亲自提供,并由多家提供商提供。您可以在破产的债务人教育要求中获得有关课程的更多信息。
如果债务人没有进行财务管理课程,或者在提交课程后未能提交完成证明书,案件将被解除,不排除进入。之后,债务人有必要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重新提起案件,以提交证明书和进入排除令。为此,法庭收取新的申请费。此外,债务人的律师也很可能收取费用。但没有财务管理课程证明,案件将永远被解雇而不经解除,债务人的债权人不得被禁止采取行动收回债务。
被拒绝,但资产转到受托人
第7章案件由两个不同的曲目组成。第一个问题是债务人是否会获得债务。另一方面,受托人管理可以出售以满足债权人的财产。是否有可以出售的财产取决于债务人是否有任何非豁免财产。债务人被允许保留受托人和债权人不能触及的一定数额的财产。这是豁免财产。其他任何东西都是非豁免的。受托人可以取得非豁免财产,清算(出售),并将收益分配给具有有效索赔的债权人。
受托人有可能占有债务人的非豁免财产,但由于与债务人的资产无关的理由而被解雇。债务人将失去财产,仍然没有得到释放的利益。两个世界最糟糕的。
第13章解雇问题
不可行的付款方案 第13章案例比第7章更复杂。他们要求付款计划由法院提交并批准。在可以核准之前,债务人必须证明所有需要纳入的债务是按照债务人的收入和支出进行的,计划是可行的。通常情况下,债务人将提出债权人债权估计的计划,债权人在提出债权后,必须对该计划进行调整。只有在索赔要求之后,债务人才会知道她将要支付多少费用,计划付款。
如果计划不可行,确认将被拒绝。没有可行的计划,案件将被驳回。
不付款 在第13章的情况下,债务人必须根据付款计划向托管人分配付款给受托人的债权人。但是,债务人还需要将现金支付给房屋,财产税,所得税以及赡养费和儿童抚养费等国内支持义务。如果债务人未能保留任何这些款项,法院将在案件的任何时候解除该案件的解除。
序列案例 当第13章案件被驳回时,债务人再次提交新的第13章案件并不常见。当债务人的收入中断时,经常发生这种情况,不能被追缴所需的付款。当债务人在第一起案件解除一年之内提交第二起案件时,自动停留仅在前30天有效。如果债务人想自动停留继续下去,她必须提出诉讼,延长法庭的逗留期限,通常要求债权人在听证会上提供证词,解释为什么第一起案件被驳回,以及为什么第二宗案件能够成功。
如果债务人在上一年有两个案件待决,则自动暂停不会生效。希望留住效力的债务人必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再次,债务人必须向法庭作证,并向法庭解释为什么在一年内有两宗案件被解职,以及为何新的案件能够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