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央视纪录片】《华尔街》第09集:拯救危机 (720p.HDTV) 2025
< 破产是一项联邦法律,允许个人和企业消除或重组债务。破产早于这个伟大国家的建立,而在革命战争时期,创始人心里肯定是一件事。
同时,由于没有联邦制度,多个州建立了非常广泛的破产制度。其实很多这样的制度是非常亲权的,并且是为了监禁债务人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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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时的许多国家破产制度类似,1800年的“破产法”非常以债权人为导向,只允许商业债务人的非自愿破产。个人没有规定自己提交。一些狡猾的债务人知道他们可以要求一个友好的债权人来启动破产案。
然而,由于很多腐败和偏袒的投诉,法律在三年后才被废除。在没有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各州继续运行各种破产制度。
自美国宪法的制定以来,美国的破产历史悠久,历史悠久。最初,“宪法”的制定者试图在英国法律之后建立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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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那时起,法律已经走了很多曲折。实体在美国宪法本身实际提供了破产法。第8条规定了这一规定,赋予国会权力:“在美国建立关于破产的统一法律”。但是,宪法获得批准后,国会并没有立即采取行动。国会通过第一个破产法十多年。
第一联邦破产法
1800年,国会通过了关于破产的第一个联邦法律,称为1800年的“破产法”。
下一届联邦破产法
1841年,在1837年的金融恐慌之后,国会通过了另一项破产法,即1841年的“破产法”。这项破产法第一次允许债务人自行提起自愿破产没有债权人启动它。这是破产法的革命。事实上,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并得到债务清偿。此外,根据1800法律,任何个人都可以是债务人,而不仅仅是商人。美国地方法院决定批准解除破产的其他事宜的权力。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债权人认为1841年的法律是向债权人提供少量债务,为两个债务人提供过多的债务。因此,1841年的法律在1843年被废除。
第三次?在美国和美国内战再次出现金融恐慌之后,国会决定再次通过“1867年破产法”。“1867年法令”非常详细,涵盖了各种情况。
这项法律是第一个允许任何个人的非自愿破产,而不仅仅是商人。美国地方法院被要求在履行与破产有关的职责时,委任“破产登记册”。登记册本质上是最早的破产法官。
不幸的是,这项法律在1978年也失败了,原因是与以前的法律有类似的批评。
1898
直到1898年,国会才第一次通过了一项基本上永久性的破产法。随着1898年“破产法”的通过,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和更换,但没有进一步的废除时间和/或时间,联邦政府没有破产法实施。
1978年的改革
经过1898年法律的几次修改,国会通过了1978年“破产改革法”。
该法对破产制度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变。这项法律实施了所谓的“破产法”。这项法律发生了各种变化,包括大幅度增加破产法官的权力范围。
1978年“破产改革法”再次因2005年“破产预防和消费者保护法”而被修改,该法引入了确定哪些个人债务人有资格获得第七章的手段检验,必须提交第13章案件任何救济BAPCPA还为个人申请人提供了强制性信贷咨询和强制性债务人教育课程。
各种利益,主要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一直是一场拔河。虽然2005年法律之前和之后还有许多其他变化,但这些变化是美国破产史上的主要里程碑。
由Carron Nicks于2016年10月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