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鄭運鵬 : 恐龍法官,你們一件都沒有處罰!) 協商 法官法 第16段 懲戒處分 減少退休金/退養金上限 #50 黃國昌 鄭運鵬 柯建銘 曾銘宗 2019 06 24 臨時會 蘇嘉全 立法院演哪齣 2024
如果执行非法判处(NJP),指挥官必须确保被告被告知其上诉权。根据第十五条处罚的人可以通过适当的渠道向适当的上诉机关提出上诉。
上诉时间
上诉必须在施加NJP后五个日历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否则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放弃上诉权。
<! - 1 - >上诉期从施加NJP之日开始运行,即使所有或任何部分处罚被暂停执行。
如果被告人认为有可能存在可能在五个历日内准备和提交上诉是不切实际或极其困难的良好原因,则被告应立即通知施加惩罚感知问题的官员并要求适时延长时间。施加NJP的人员应确定是否出示了良好的理由,并告知被告是否允许延长时间。
在上诉期间,上诉人员可能被要求接受任何限制性的处罚或额外的义务,除非上诉机关在五天内没有采取上诉行动(不是工作日),如果被告已经提出请求,任何未经执行的涉及限制或额外职责的处罚应保留,直至提起诉讼。
上诉两个理由
只有两个上诉理由:惩罚是不公正的,或者处罚与违法行为不成比例。当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犯有罪行时,存在不公正的惩罚;当时效法禁止合法惩罚;或者任何其他事实,包括否认实质权利,都会对惩罚的有效性产生质疑。
在审查人员的判决中,如果犯罪行为太严重,处罚不成比例。相信他的惩罚太严重的罪犯,无论他的信是否以精确的术语巧妙地陈述了理由,所以以不成比例的惩罚为由上诉。但是,请注意,如果考虑到犯罪的性质等情况,惩罚可能是合法的,但过分或不公平的;没有加重的情况;罪犯的先前记录;以及任何其他情况的扩大和减轻。上诉理由不必在被告的上诉信中巧妙地陈述,审查人员可能必须推断信中所暗示的适当理由。在狡猾的选举权或不当的接收人或其他行政违规行为方面,拒绝向审查机关提出上诉。如果任何指挥官在收件人链中注意到行政上的错误,则应在该指挥官的背书中纠正上述情况。因此,如果被告没有向指挥官的所有适当的指挥官发信,那么指出这个错误的指挥官应该只是重新审视和转发上诉。
由于上诉应及时转交审查机关,所以他不应该向被告提出上诉。
执行处罚的官员不得通过认可,力求“捍卫”上诉指控,但应酌情解释证据的合理化。例如,官员可能会选择相信一个证人的事实陈述,而不相信另一个证人记录相同的事实,这应该被包括在背书中。该官员可以将与案件有关的任何事实妥善地列入对审查机关的援助,但应避免对被告人的不相干的性侵害。最后,在施加NJP的决定或施加的处罚量的任何错误都应由该人员纠正,并在转发代理中注明纠正措施。
即使采取纠正措施,上诉仍须转发给审查人员。
作为初步事项,应该指出,NJP不是刑事审判,而是一种主要是纠正性质的行政诉讼,旨在处理轻微的违纪行为,而不会受到法院的定罪的污名。因此,第15条听证会适用的证明标准是“超出证据”的优先级“超出合理怀疑”。
程序和证据错误
程序错误不会使惩罚无效,除非错误或错误否认实质权利或对此类权利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如果罪犯没有被正确警告他在听证会上保持沉默的权利,但没有发表任何声明,他没有受到重大的伤害。如果一个罪犯没有被告知他有权拒绝NJP,而且他有这样的权利,那么这个错误就相当于剥夺了实质权利。
严格的证据规则不适用于NJP听证会。证据错误不足以证明不足,通常不会使惩罚无效。
律师评论
第五部分第7e,MCM(1998 ed。)要求,在从O.3指挥官可能提出的任何处罚之前对上诉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审查机关必须将上诉转交律师考虑和建议。律师的意见是审查机关和律师之间的事宜,不会成为上诉方的一部分。大多数服务现在要求所有NJP上诉在审查机关采取行动之前由律师进行审查。
授权上诉行动
在上诉中,甚至在没有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上级机关对施加处罚的人员的处罚施加相同的权力。因此,审查机关可以:
1。批准处罚整体
2。减轻,排除或搁置处罚以纠正错误
3。减轻,汇出或暂停(全部或部分)处罚因为宽恕的原因
4。驳回案件(如果这样做,审查人员必须指示恢复被告人因处罚而丧失的一切权利,特权和财产。)或
5。授权在有重大程序错误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核,并不等于发现证据不足以强加NJP。然而,在重审时,所施加的处罚可能不会比原诉讼中所施加的惩罚更严重,除非原诉讼日期之后发生的其他罪行被加入原罪。如果被告人没有附加或上船,放弃了在原诉讼程序中要求审判的权利,则他可以在重审时不会就这些同样的罪行主张这项权利,但可以主张权利关于任何新的犯罪行为。
审查机关完成行动后,应及时通知服务人员。
来自 军事司法民法手册的资料
关于军事法的更多信息和第15条
- 军事司法统一守则
- 指挥官纪律工具
- 被告的权利 >违法犯罪可疑处罚
- 军事司法介绍与背景
- 遵守非法军事令
被告的权利,第15条
非司法惩罚(NJP)是指某些有限的指挥官可以判处轻微违纪行为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