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买寿险需注意的12个魔鬼细节?| How to Buy Life Insurance 2024
作为商业保险的买家,您可能想知道谁决定您为商业政策支付的利率。保险公司可以收取他们选择的利率还是监管机构设定的利率?保险公司是由州或联邦政府监管吗?本文将回答这些问题。
保险费由国家监管
保险公司受州的管制。每个国家都有监管机构监督保险事宜。
这个机构通常称为保险部,但有些州则使用其他名称。例如保险业务专员办事处(华盛顿)和财务条例司(俄勒冈州)。保险部门由一名专员领导。根据国家,保险专员可以任命或当选。
所有州都规定了某些类型的保险费率。监管的程度从国家到国家差异很大。一些国家施加非常严格的控制,而其他国家则施加的很少。大多数州落在中间的某个地方。
为什么不联邦法规
许多保险公司在国家线上开展业务。几乎在所有国家做生意。保险公司为什么不受联邦政府监管?答案在于1945年通过的一项法案,称为“麦卡伦 - 弗格森法案”。这项法律规定了国家规范保险公司的权力。该法律是根据美国最高法院去年作出的决定而颁布的。
法院裁定保险业务构成州际商业。这意味着联邦政府有权规范保险。
最高法院的决定威胁要通过消除国家控制来提升保险业。麦卡伦 - 弗格森法案恢复了各州的权力。
它赋予国家税收和规范保险公司的权利。然而,法律中有三个主要的例外:
- 保险公司受到国家法律规定的联邦反垄断行为。
- 联邦政府可能会通过取代国家法律的保险法。
- 保险公司受联邦法律管辖,禁止他们进行任何抵制,胁迫或恐吓。
2010年,国会通过了“多德 - 弗兰克法案”,对金融机构实施了许多新的法规。法律成立了联邦保险局(FIO)。该机构是美国财政部的一部分。旨在监察保险业,以确保其在经济上的稳定。 FIO只是一个咨询机构。它对保险公司没有监管权力。
利率调控目的
国家规定保险费率有几个原因。一个是确保费率不会过高。在没有监管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太高的利率,并产生太多的利润。第二个目的是相反的,以确保利率不会太低。收取过低利率的保险公司可能会出售许多政策,但缺乏资金支付索赔。房价必须足够,以保险公司保持溶剂。
保险监管的第三个目标是防止不公平的歧视。保险承销商被允许对某些保险买家进行歧视,但其理由必须有效。例如,承销商可以根据保单持有人的索赔历史收取更高或更低的利率。事实上没有事先自动声明的业务可能比商业汽车政策支付的费用少于遭受许多汽车损失的类似业务。保险人也可能根据风险的性质进行歧视。保险公司可能会收取更多的费用,以确保一个没有消防喷水灭火剂的建筑物,而不是完全洒上的类似建筑物。
保险公司根据与被保险风险无关的因素,不得对保单持有人进行歧视。例如种族,宗教和国籍。
某些特征可用于对某些类型的保险进行评估,但不限于其他类型。例如,许多国家允许保险公司在个人汽车覆盖评级中考虑年龄,性别和婚姻状况。这些因素与商业汽车评级无关。
价格法的类型
所有州对保险公司使用的利率进行了一些控制。然而,保险费率法律因州而异。有些州有严格的法律要求预先批准所有费率。其他人也有宽松的法律,不需要预先批准。许多人需要事先批准一些费率。
有六种基本类型的保险费率法。
- 事先批准 保险人必须向国家评级机构提交费用,并在使用前等待批准。在某些州,如果保险部门在指定的时间段(如90天)内没有听到保险部门的通知,保险人可以承担费率。
- 文件和使用 保险人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费率,但可以在备案后立即开始使用。
- 使用和文件 保险人可能会立即使用新费率,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管机构提交。
- 修改后的批准 保险公司必须获得预先批准,仅因为保险公司的损失经验改善或恶化所致的利率变动。
- 弹性评分 保险人必须要求超过指定百分比的费率变更。例如,如果保险公司的利率上调或下降超过5%,则可能需要事先获得批准。
- 无归档 保险人不需要提交费率或获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许多州使用这些法律的组合。例如,一个国家可能要求保险公司获得事先批准个人使用的利率,但允许保险公司“使用”商业利率。大多数评级法允许国家监管机构禁止已经提交的利率。例如,保险业专员可能会根据利率不足,禁止保险人使用“使用和归档法”提出的利率。
上述六种评级法通常分为两类:事先批准法和竞争性评级法。 竞争评级法 是一个集体术语,其中包括除了需要预先批准的费率以外的所有评级法。
目前,只有少数州有事先批准的法律适用于所有类型的保险。大约三分之一的州没有任何事先批准的法律。剩下的国家混合了事先批准和竞争性评级法。一般来说,在商业保险中使用的税率比个人保险使用的税率更少。
事先批准的问题
事先批准的法律是基于这样的概念,即政府干预是必要的,以确保费率是足够的,但不是过度的。过去许多州议员都支持这个概念。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中,立法者发现事先批准的法律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问题。
一方面,基于事先批准的评级系统是昂贵的。保险公司和国家监管机构都必须聘请员工确保依法提交和审查费率。在多个国家经营的保险公司有额外的负担,因为申请要求因州而异。保险公司和国家机构的费用由保险买家承担。因此,现有批准国家的利率通常高于具有竞争力评级法的国家。
其次,事先批准的法律制定人为低的利率。监管机构经常抵制保险公司要求的增长率,导致增幅被延迟。当利率太低时,保险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当利率最终上涨时,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反弹。结果是挣取利润和损失。
事先批准的法律也可能导致保险市场萎缩。当保险公司的利率太低而无法承担保险公司的损失和费用时,一些保险公司离境。其他人不愿意进入。结果是减少了保险的可用性。服务和产品选择也可能受损。当利率太低时,保险公司几乎没有动力开发新产品或改善服务。
最后,事先批准的法律可能导致平均风险的买方涌入指定的风险计划。这些计划应该是最后的一个市场。它们专为高风险买家设计,无法从标准保险公司获得政策。然而,当“普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保险时,平均风险的买家被迫分配风险计划。
竞争优势的优点
由于与审批前法律相关的问题,许多国家通过制定有竞争力的评级来实现其监管过程的现代化。竞争评级法是基于这样的观点:竞争将产生既不太高也不太低的速度。这些法律在许多国家已经取得成功,因为保险行业多种多样。有很多保险公司,没有一家能够控制市场。据保险信息研究所统计,2015年有超过2500家财产/伤亡保险公司在美国经营。
竞争性评级法为保险买家提供了一些好处。一个是较低的费率。如果保险公司知道后来可以迅速提高赔偿金,那么保险公司更有可能降低利率。其次,保险公司的财务业绩在竞争力评级体系下更为一致。当损益可预测时,其他保险公司将进入该州。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也会增加。这有助于降低价格。竞争压力也会鼓励保险公司改善服务,使产品多样化以吸引顾客。最终,竞争性评级对分配风险计划的需求减少。当保险公司寻求新客户时,大多数保险买家能够在标准市场获得保障。分配的风险计划可按预期运作,不会与标准保险公司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