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 【中國事務】新規!大陸發布 關於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 2024
破产申请,如破产专业和最佳案例,对于有效的做法来说,并不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律师可以使用打字机,她仍然可以手动打印每一页。但谁会想呢?这些程序具有交互式屏幕,可以获取一个信息并填充多种形式。它们包含最新的豁免限制数字,中位数收入和平均值测试的费用。
它们还包含本地表单,如特殊的第13章计划。他们将完成的表格转换为PDF,甚至允许从申请中直接向法院提交。大多数还将包含一个文字处理程序,用于创建运动,订单,信件,工作表和清单等表格。
提交论文
没有最后一分钟跑到法院在抵押品前一天进入电汇。现在,所有律师都必须通过破产法庭的电子案件归档(ECF)系统电子提交。通常整合到PACER(法院的信息网站,允许访问案件和公共文档),ECF是一个快速,高效的上传每个文件需要提交的案件。
法庭时间
在典型的第七章直接破产案中,债务人很可能永远不会踏上法庭,在破产法官面前作证。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从来不必作证。
首先,债务人在伪证处罚时签署破产时间表,债务人将在法庭上提交的大部分文件。第二,法院向第7章和第13章案件转让受托人(第11章的处理方式不同)。受托人有很多工作,但有一个是看到提供的信息,法院是准确和完整的。
受托人将主持本次债权人会议。对于大多数债务人,讽刺的是,会议上没有债权人。但是,它确实给受托人一个机会,向债务人质疑她的时间表中的任何差异或要求澄清或补充文件,如果有帮助的话。这种见证是在宣誓下作出的,成为案件记录的一部分,后来可以用来支持或反驳后来的证词。然而,法律上的债权人会议决不是在破产法官面前或之前进行的。
债务人的律师将在债权人会议期间陪同债务人并与债务人坐在一起,事实上应与债务人就他或她可能与受托人的任何联系。虽然会议中的大多数问题都是例行的,但律师应该提前准备客户,期待什么,并且应该准备好询问债务人澄清或提供额外的信息,以确保完整和准确的记录。
六十天等待期
债权人会议结束后,法律规定,债务人必须等待60天才能出庭。然而,这不是一个等待期。
受托人和债权人正在利用这段时间审查债务人的文件,调查并决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受托人将会考虑债务人要求的豁免类型和价值是否合适。如果他有问题,他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果他没有立即解决问题,他可以提出异议。他只有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30天提出异议。
如果受托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可以清算的非豁免财产,他将开始对资产进行调度。这个过程是独立的,可以在法院发布之后很长时间。
如果债务人在法庭上发生欺诈行为,可能会丧失解除权利,滥用破产程序,在第13章提供第7章付款时,拒绝与受托人合作失败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其他原因。
受托人将利用这段时间来确定是否有理由支持动议否认债务人的解除。
在六十天的等候期间,债权人也可以忙。由于破产法典的明确性和彻底性,大多数无担保债务无疑是可以解决的。同样,一些债务自动不能实行,如最近的税收。一些债务落在中间。通常,除非债权人或债务人将其提交法庭,否则它们将被解除。例如,学生贷款通常没有解除,但债务人可以将其提交法院,要求学生贷款被宣布出院。债权人可以在破产法院提起诉讼,将债务宣告为不履行。这些可能包括最近的奢侈品购买或债权人认为是通过欺诈获得的现金预付款或债务。
除非延长,否则在债权人会议结束后60天,提出确定某种债务的可排除性的行动的最后期限是截止日期。
债权人和受托人正在忙于评估案件时,债务人的律师有呼吸声,对吧?不完全是。如果债务人获得财产,她需要提交一份表格,并附上一份名为“意向书”的表格。该声明告诉法庭和债权人她打算与财产有关的事情:投降,重申或赎回。意向声明必须在案件提交后30天或债权人会议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提交。破产法规要求在债权人会议后45天内对“意向通知书”采取行动。通常情况下,债权人将采取任何行为,交出或赎回财产(完全满足债务的价值)。债权人通常率先重申,向债务人的律师提供表格,债务人的律师将对其进行审查,并就客户最重要的利益重申或继续支付该担保债务向客户提供咨询。律师必须在重申证明上证明重申对债务人不构成“不适当的困难”。如果律师相信或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证明,客户仍可以签署该表格,但法院将安排重新进行听证会,以便法院可以自行确定重申是否合适。见下面的放电。
如果受托人将收集和管理资产,受托人将要求法院向债权人发出通知提出索赔。通常情况下,受托人将审查并反对不当索赔,但也可以由债务人的律师做同样的事情。尽管无可否认,很可能有足够的索赔被敲定,剩余的资产(不需要满足索赔的资产)可以归还给债务人。
放电
在过去的几天中,法院将要求债务人在60天的等候期间不久之后出席法庭聆讯,以获得解职资格。在这次听证会上,法官通常会让组装的债务人对他们的“新的开始”进行充分的讨论。这已经走了非法的文件档案。现在,在出院时要求出庭的唯一债务人是重申债务的某些债务人。债权人(不由律师代理)的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拒绝证明重申对债务人不构成“不适当的困难”的债务人。虽然律师不必严格地重新出席听证会,但有些意愿。不幸的是,这可能使律师陷入与债务人冲突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如果法官要求律师解释为什么拒绝或不能证明“过度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