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雇员保留税款抵免在2010年和2011年生效。此税收抵免在当前纳税年度不再可用。
雇用新员工的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特殊税收抵免,以保留新雇用的员工至少一整年。税收抵免额为支付给雇员的工资的6%2%或1 000美元(以较少者为准)。税收抵免额并未在2010年度的税金回报上申报。
<! - 1 - >雇主要求其2011年度的营业所得税申报表。
符合新租赁保留金的资格
为符合新租赁留置税抵免额的资格,该业务将需要
- 雇用一名新员工
- 从雇用期起至少连续52周保留新员工,而
- 支付工资,使最终26周内的总工资至少为80在前26个星期的工作中支付的总工资的百分比。
并非所有新员工都将获得这笔税收抵免的资格。只有以前失业或就业不足的新员工才有资格。具体来说,新员工需要符合以下标准:
- 在2010年2月3日以后开始工作,而在2011年1月1日之前,
- 在60天期间失业或就业不到40小时在就业开始之日,
- 不是与雇主有关的家庭成员,或拥有超过50%的业务。
为了证明该业务符合新雇用保留信用证的资格,新聘雇员应使用W-11表格[PDF]证明符合失业或就业不足的标准。
雇用这些雇员的企业可能有资格享受两次减税:新的雇用保留金和新的雇用工资税免税。
这两个税收减免都是“HIRE法案”的一部分。
在IRS上。 gov网站:
- 两个新的税收优惠援助和保留失业工人的雇主
- 2010年某些新聘个人保留的商业信贷
- 有关信用的常见问题
- 有关保留的常见问题工人
- 有关计算和声明信用证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