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军人由于受抚养人的军事命令超过30天而分离时,应支付家庭分离津贴(FSA)。为了支付,分离必须是“非自愿的”,我即,受助人不得以政府费用陪同该成员。 FSA权利的理由是,当成员不在30天以上时,强迫家庭分离会增加家庭开支。
家庭分离津贴率几年没有变化。
FSA类型
有三种类型的家庭离职津贴:
- FSA-R - 当成员被分配到永久性工作地点(海外或在州),会员的家属不得以政府费用旅行。一旦成员与其受抚养人分离了超过30天,付款开始。
- FSA-S - 当一名军人驻扎在船上时,这种类型的FSA应支付,并且船舶连续超过30天。在1996年2月9日之前,家属必须住在家乡附近,以便该成员继续接受这种类型的FSA。从1996年2月10日起,家属不再需要居住在家乡附近。
- FSA-T - 当永久性工作站持续超过30天的会员暂时履行临时职务(或临时附加职责)时,应支付这种类型的FSA。该成员的家属不在TDY车站附近。在1996年2月9日之前,家属必须住在常驻工作地点附近,以便该成员继续接受这种类型的FSA。自一九九六年二月十日起,不再需要居民居住在永久工作地点附近。
成员只能一次支付一种类型的FSA。例如,如果一名成员接受FSA-R,因为他/她被驻扎在受限制的基地,然后该成员从他们的家庭驻地超过30天(FSA-T)执行临时职务(TDY)那么会员无法获得双重付款。
即使在进行初始职务任务之前,FSA也需要进行临时职务/培训。这意味着,当他们第一次加入军队时,参加基础培训和/或工作培训的新兵,一旦与其受扶养人分离了30多天,就会收到FSA。
应付金额和分离金额
金融服务局每月支付250美元。FSA不受联邦所得税。
FSA未经授权,除非由于军事命令而分离为“非自愿”。换句话说,受扶养人不得有权以政府的费用前往新的工作地点。例如,如果一名军人接受德国的海外任用,并可以选择参加陪同,而选择参加较短的无人陪伴之旅,则FSA不予支付(因为该会员可选择陪同由家属,但自愿当选为无人陪伴)。
这个规则有一个例外:如果受扶养人的运输是以政府开支授权的,但是由于认证医疗原因,成员选择无人陪伴的旅行,因为受助人不能伴随该成员在该家园/永久性站点, FSA应付。
当一名军人与其配偶合法分居时,FSA不能支付(除非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受抚养人)。如果孩子在另一个孩子的合法监护下,FSA也不能被分配给受抚养子女。当该成员对儿童(ren)进行联合的身体和法定监护时,该单独的例外情况发生,而该孩子(ren)将以其他方式驻留在成员身上而是当前的任务。
如果所有受扶养人居住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家庭分离津贴不会由成员产生。如果一些(但不是全部)受扶养人自愿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则FSA可能代表那些不在工作地点或附近居住的家属。如果会员实际上每天上班,军方认为家属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不管距离如何。
如果他们生活在该车站的合理通勤距离内,受扶养人也被视为居住在工作地点附近,无论会员是否每天上班。一路距离为50英里,通常被认为在车站合理的通勤距离之内,但50英里的规则并不僵硬。指挥官根据个人情况做出决定。
军事情侣
不久前,由于军事命令而与军人配偶分离的军人没有资格获得FSA,除非他/她与他/她的未成年人分开。现在已经改变了。但是,任何一个月内,已婚军人夫妇都可以支付不超过一个月的津贴。每个成员在同一个月内可能有权获得FSA,但只有一个可以收到付款。付款通常是由订单导致分离的会员。如果两位成员在同一天收到要求离开的订单,那么付款给高级会员。
临时社会访问
对于FSA-R,如果受抚养人访问他/她不超过三个月,成员可以继续接受FSA。事实显然必须表明,家属只是来访(不改变居住地),而且这次访问是暂时的,不超过3个月。
对于FSA-S(当船舶在港口)和FSA-T,社会访问不能超过30天,或者FSA的权利丢失。
有关家庭分离津贴权利的完整详情,请参阅国防部薪酬条例第2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