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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0月13日签署了“制服服务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USERRA)。该法案的规定载于美国法典第381条至第4333条。 >该法案适用于在军装,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海岸警卫队,公共卫生服务委员会以及备用部队的“制服服务”中自愿或非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员的这些服务。
<! - 1 - >陆军国民警卫队和空中国民警卫队的联邦训练或服务也引起了USERRA的权利。
统一服务包括国民警卫队和后备人员履行的现役义务,现役职务,非正常工作训练(如演习),初次就职培训和殡葬荣誉工作,以及一个人缺席就业岗位,以考试的方式来确定履行任何此类职责的适应性。
谁的合格再就业?
再就业权适用于由于“服役服务”而不在职的人员。 “制服服务”是指以自愿或非自愿的方式在穿制服的服务中履行义务,包括:
- 现役
- 训练中的主要职责
- 训练初始值班
- 无效职务训练
- 全职国民警卫队职务。
- 没有工作检查,以确定一个人适用于上述任何一种职责。
- 国民警卫队或后备人员执行殡葬荣誉
“军装服务”由以下内容组成:
- 陆军,海军,海军陆战队,空军或海岸警卫队。
- 陆军保护区,海军保护区,海军陆战队保护区,空军部队或海岸警卫队。
- 陆军国民警卫队或空中国民警卫队。
- 公共卫生服务委员会。
- 总统在战争或紧急情况下指定的任何其他类别的人员。
提前通知
法律要求所有员工向雇主提供军事服务通知。
通知可以是书面的或口头的。该雇员可由雇员或其雇员所在军方分支机构的适当人员提供。但是,如果以下情况不需要通知:
- 军事必要性阻止发出通知;或
- 发出通知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的。
服务期限
导致某人离职的累积长度服务不得超过五年。大多数类型的服务将在五年计算中累计计算。
异常。八类服务免除五年限制。这些包括:
- 五年以上的服务需要完成义务服务的初始期限。一些军事专业,如海军核电计划,需要五年以上的初步活动服务义务。
- 任何人不得在五年限期内无法获得释放的服务。例如,五年期限不适用于海上或海军陆战队的成员,其海域的有效期限到期。服务成员在其义务服务日期到期之后被非自愿保留在现役的情况下也不适用(STOPLOSS)。
- 对后备役人员和国民警卫队成员进行必要的训练。为后备役人员和国民警卫队成员所规定的为期两周的年度训练和每月周末演习均免除五年限制。还排除了有关服务部门秘书以个人专业发展所必需的额外培训要求。
- 在国内紧急情况或与国家安全有关的情况下,以非自愿的方式服务或保留现役的服务。
- 由于
总统或国会宣布的战争或国家紧急情况,下达或继续履行现役职务(培训除外)的服务。该类别不仅包括非自愿下令履行职务的人员,而且由接受命令的志愿者服务。 - 未经他们同意,志愿者支持“执行任务”的主动职责(未经培训),已选定的预备役人员被下令履行职务。这种行动任务涉及除战争或国家紧急情况之外的情况,根据总统授权,选定储备金的成员可能被非自愿命令在第10号,USC第12304号的职务。最近美国军方参与支持恢复民主海地(“坚持民主”)是像波斯尼亚的行动(“联合奋斗”)一样的行动使命。五年期限的第六项豁免包括在志愿服务后支持执行任务时被要求履行职务的人员。非自愿下令履行职务任务的人员将被上述第四项豁免所涵盖。
- 在战争或国家紧急情况以外的时候以及没有非自愿召唤生效的志愿者,被下令履行职务支持“关键任务或要求”的服务。各军区各部门各有权力将军事行动定为关键任务或要求。
- 国民警卫队成员的联邦服务呼吁总统采取行动,镇压叛乱,镇压入侵或执行美国法律。
取消资格服务
何时服务资格不合格?法规列出四种情况:
- 与服务分离不良或不良行为排放。
- 除光荣条件外,与服务分开。
- 在涉及军事法庭或总统在战争期间的命令的某些情况下解散受委任官员(第10章第1161(a)条)。
- 当个人在没有权限的情况下不在三个月以下或被民事法庭监禁的情况下,将一名个人从卷上丢下。 (标题10的1161(b))
返回工作
服务1〜30天 。该人必须在第一个定期工作日开始时向其雇主报告,这些工作日将在该日历日结束后8个小时。例如,雇主不能要求在10点00分返回家园的服务人员。米报12:30 a。米那晚。但雇主可以要求雇员报告6:00 a。米第二天早上班。
如果员工没有过错,及时报告工作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的,员工必须尽快报到工作。
健身考试 。为了进行健身服务考试而缺勤的人报告返工的期限与上述缺勤1〜30天的人员相同。无论这个人的缺席时间长短,这段时间都会适用。
服务31至180天 。再就业申请必须在完成个人服务后14天内提交。如果提交及时的申请是不可能的或不合理的,没有人的错,申请必须尽快提交。如果第十四天在办公室不开放的一天,否则没有人可以接受申请,则时间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
服务181天以上 。再就业申请必须在人员服兵役完成后90天内提交。如果第90天是在办公室不开放的一天,否则没有人可以接受申请,则时间延长到下一个工作日。
残疾或加重 。由于在服兵役期间发生或加重的残疾,住院或康复的人员的报告或申请截止期延长了两年。
两年期限将延长至超过个人控制情况所需的最短时间,以便在两年期间内进行报告是不可能或不合理的。
无效延迟 。如果该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到工作或申请再就业,自动失业的人员是否自动被没收;不,但是,该人将受到雇主关于无故缺席的规则的约束。
如何安置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工作中
除了在残疾人士身上发生或加重服役的人员外,其人员的职位是根据人员的服役时间而定。
1〜90天 。一名服兵役1至90天的人员,必须按照以下优先顺序:“999”(1)(A)在该人员持续工作的工作中“及时重新雇用”,只要该人持续工作,只要该人具有合格的工作资格,或者由雇主合理努力才能符合资格;或(B)在该服务开始生效之日受雇的就业职位,只要该人没有资格履行(A )经雇主合理努力才符合资格。
(2)即使在合理的雇主努力之后,如果雇员不能符合上述任一职位(除了服兵役或加重工作以外的残疾),该人员将被重新雇用最近近似于上述(按照该顺序)上述职位,具有完整的资历。
关于前两个职位,雇主无权提供同等资历,身份和薪酬的其他工作。
91天以上
。法律要求雇主按照以下优先顺序重新接受从服兵役的91天以上的再就业人员:(1)(A)。在工作中,只要该人有资格从事该工作,或在雇主合理努力下符合资格,该人员将不得不继续受雇,或具有资历状况和工资的职位;或(B)在服役开始之日受雇的人员在穿着服务中的职位,或具有类似资历,身份的职位,并支付该人有资格的职责只有在雇主合理努力才能使该人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该人不具备履行(A)项所述职务的职责。 (2)如果员工不能在上述(A)或(B)中获得资格,则处于较低地位和薪酬的任何其他职位,但最接近于上述职位(按该顺序),该员工有资格完成资历。
“扶梯”位置
。再就业计划中最优先考虑的再就业岗位反映了“自动扶梯”原则,这是联邦退伍军人再就业立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自动扶梯的原则要求,如果该人员继续受雇,每个返回的服务人员实际上会退回到资历自动扶梯上。
该职位可能不一定是以前持有的同一工作。例如,如果该人如果该人不在场,该人将被合理确定地晋升,该人将在恢复后有资格获得晋升。另一方面,该职位可能处于比以前持有的职位更低的水平,这可能是一个不同的工作,或者可以想象是裁员状态。 资格认定努力
。雇主必须作出合理的努力,使退休职位没有资格获得退休职位的合格资格,否则他们因为残疾而不是因兵役而加剧的原因将有权为其领取职权。
雇主必须提供复习培训,并且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便在由于技术进步而使雇员不再合格的情况下更新返回雇员的技能。如下面所讨论的,如果雇主过度困难,就不需要进行培训。 如果合理努力不符合上述计划中第一和第二再就业岗位的资格,则该人员必须处于相等或近似近似的职位,并支付该人有资格执行的职位(第三个再就业职位在上述方案中)。
“提示”再就业
。法律规定退回服务成员“及时重新就业”。什么是提示将取决于每个个案的情况。周末恢复国民警卫队的职责一般是下一个定期的工作日。另一方面,五年之后恢复执行职务,可能需要向已经占用服务人员的职位的现任雇员发出通知,并可能不得不撤职。
更改情况。 如果雇主的情况发生变化,再就业人员的再就业是不可能的或不合理的,则可以免除再就业。将包括该人的减员将成为一个例子。
过度困难 雇主可以免除努力使返回的服务人员或从容纳有服务相关残疾的个人资格,这样做会造成“不必要的困难”的困难或费用。
优先权 再就业服务成员有资格获得资历,所有的权利和利益,如果他们继续受雇,他们将以合理的确定性获得的资历。
权利或福利是以资历为基础的,如果由服务年资确定或累积。另一方面,如果对所进行的工作进行补偿或受到重大的应急处理,权利或利益不是以资历为基础的。
不基于资历的权利
出发服务成员必须被视为休假。因此,当他们离开时,他们必须有权参加不是基于雇员在非军事休假期间(无论是有酬还是无酬)可获得的资历的任何权利和利益。如果不同类型的非军事离职人员之间存在差异,只要非军事休假是可比的,服务成员就有权享受最优惠的待遇。例如,员工可以在三天内离开非军事人员,无论是有薪还是无薪。如果不同类型的非军事离职人员之间存在差异,只要非军事休假是可比的,服务成员就有权享受最优惠的待遇。例如,三天的丧亲假不能与两年的现役义务相媲美。
回国雇员不仅享有离职后的非资历权利和福利,还有权在服役期间生效。
假期工资和健康福利
服务成员必须在他们的请求下,允许在服兵役开始之前累积的休假,而不是无薪休假。然而,服务成员不能被迫使用休假时间服兵役的法律依然是法律。
即使雇主没有被COBRA覆盖,法律也规定了缺勤工作的军人继续享受健康福利。 (少于20名员工的雇主可以免除COBRA。)
如果由于服兵役而导致个人健康计划的覆盖面将被终止,那么该人可以选择继续保健计划,最长可达18个月缺勤开始或服务期限(加上申请再就业的时间),以较短者为准。该人不能被要求支付超过保险费全额保费的102%。如果兵役期限在30天以下,则无需支付超过正常员工的任何费用。
排除/等待期
。如果没有不在场服役的人员提供健康保险,则不得对恢复期限施加等待期或排除。然而,退伍军人事务局局长(VA)决定与服务有关的残疾例外。
多雇主 。计划发起人以计划发起人提供的方式分配雇主供款和多雇主计划下的福利的责任。如果发起人没有分配条款,责任将分配给在该人员服役之前雇用该人的最后雇主,或者如果该雇主不再运作,则该计划应分配给负责人。
放电保护 在USERRA下,再就业人员不得无故解除以下情况:
如果该人的服役期间超过六个月,则再就业一年(181天或更多)。
如果该人的服兵役期为31至180天,则在再就业之日起六个月。
- 服务30天以下的人员不受任何原因的免疫保护。但是,由于服兵役或义务,他们受到保护,免遭歧视。
- 就业歧视
禁止因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军事义务而产生的就业歧视。禁令广泛,延伸到大部分就业领域,包括:
招聘;
推广;
- 再就业;
- 终止;和
- 优惠
- 受保护的人
- 。法律保护不得歧视过去的成员,现任成员和申请成为任何服务部门成员的人员。
以前,只有预备役人员和国民警卫队成员得到保护才能受到歧视。在USERRA下,在军事各部门拥有过去,现在或将来义务的人也受到保护。 标准/举证责任
。如果个人与该服务的过去,现在或将来的联系是对雇主对该人的不利就业行动的激励因素,雇主就犯有违规行为,除非雇主可以证明其将采取相同的行动,不管个人与服务的连接。一旦确定了一个
初步的 案例,雇主的举证责任。 颁布的法律澄清说,当服务连接只是雇主的诉讼理由之一时,责任是可能的。为了避免责任,雇主必须证明除服务连接之外的其他原因足以证明其行为是合理的。 法律规定的标准和举证责任都适用于所有案件,不论诉讼因由的日期,包括根据前身(“VRR”)法律产生的歧视案件。
报复
雇主不得对任何依法追究投诉的人:
进行报复;
根据法律证明,协助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调查或诉讼;或
- 行使法律规定的任何权利。
- 无论该人是否服兵役。
- 法律如何执行
- 规定
。劳动部长有权颁布执行法规的规定。以前,局长缺乏这样的权力。不过,美国劳工部发表的某些出版物已经被法院赋予了“一定的衡量标准”。退伍军人就业和培训服务(VETS)。
劳动部退伍军人就业和培训处(VETS)将继续提供再就业援助。 VETS调查投诉并尝试解决这些问题。向VETS申报投诉是可选的。可以向当地的VETS办公室投诉。 访问文档
。法律规定,VETS有权查阅和重复其认为与调查相关的雇主和雇员文件。 VETS还有权对与调查相关的信息进行访问的合理访问者。 传票
。法律授权VETS传唤证人的出席和作证以及与被调查事项有关的文件的制作。 政府援助的法庭诉讼
。 VETS未能成功解决投诉的人士可以要求将其投诉提交律政司,以便法庭采取行动。如果律政司信纳投诉是有价值的,律政司可代表投诉人提出法庭诉讼。 私人法庭诉讼
。个人仍然可以选择私下提交法庭诉讼。如果他们选择不向VETS提出投诉,他们可以这样做,选择不要求VETS将他们的投诉提交给总检察长,或被律政司拒绝代理。 双重伤害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是“故意的”,则赔偿退薪或损失的利润可能会增加一倍。 “意志”在法律上没有定义,但法律的立法历史表明,应该使用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年龄歧视就业法案”采用的相同定义。根据这个定义,如果雇主的行为是无知的或罔顾后果的,违法行为是故意的。 费用
。法律由法院酌情决定,允许向保留私人律师的成功原告人颁发律师费,专家证人费用和其他诉讼费用。此外,法律禁止向任何提起诉讼的人收取法庭费用或讼费。 宣判判决
。只有依法追究权利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根据法律的立法历史,其目的是防止雇主,养老金计划或工会提出宣告判决的行为,以确定雇员的潜在要求。